
土地才剛繼承又出事 5年內「沒繳過稅」照樣被課遺產稅
※本文觀點主要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10 款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避免同一筆財產在短時間內因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徵遺產稅。
以下是針對台北國稅局提醒內容的重點整理:
1. 適用免計入遺產總額的條件
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的財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不計入本次遺產總額:
必須已繳納遺產稅: 該筆財產在前次繼承時,確實有「實際繳納」遺產稅紀錄。
不包括免稅案件: 若前次繼承時,因為該遺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或是因扣除額大於總額而「未繳納」遺產稅,則本次繼承時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2. 不同年限的減稅優惠(第 17 條)
如果繼承發生的時間在 6 至 9 年內,則提供不同比例的扣除額:
死亡前 6 年內: 按其評定價值扣除 80%。
死亡前 7 年內: 按其評定價值扣除 60%。
死亡前 8 年內: 按其評定價值扣除 40%。
死亡前 9 年內: 按其評定價值扣除 20%。
同樣前提: 這些優惠均以「前次繼承已繳納過遺產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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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利多又來了 明年遺贈稅課稅級距可望大幅調高 (本文出處請點擊)2024/10/14 07:00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86)
死亡前2年贈與農地 遺產課稅規定一次看 (本文出處請點擊)2024/04/17 07:30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4)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新修訂 房屋抵稅採實地點交 2023/06/09 18:13文/記者林耀文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之徵收期間起算日 法律依據:1.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擔憂前妻小孩來爭產 寧繳高額稅金也要過戶 2022/05/03 13:00文/記者朱語蕎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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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2020年遺贈稅「新規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12-19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
遺贈攀高,桃園成長快,新北送最多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9-05-07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他人,應追繳原免徵之遺產稅,但如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免追繳遺產稅,但仍應繼續列管。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