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城總裁私家陽台認違建遭拆 法令爭議不清國城要求工務局變更使照 2020/07/10 16:06 文/記者林耀文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3)
公寓大廈管理補助新規曝!違規最慘停補5年、全數追回 2025-01-04 11:15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32)
內政部精進強化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今公告危險認定要件及要求限期成立管理組織內政部精進強化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今公告危險認定要件及要求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1)
北市府放送利多 老社區成立管委會最高可拿25萬補助 2023/04/03 15:14文/記者張瀞勻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
社區樓梯走廊堆積雜物,可罰款4-20萬元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05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
大樓外牆出租收租金,管委會「要注意」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1-21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
危老社區限期「做這事」否則每戶罰4-20萬元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7-31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
問: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定要由區分所有權人親自出席嗎,可以委託他人參加嗎?對於受委託的人數有何限制嗎?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
問: 建設公司銷售房屋時,在訂購單上註明「建造執照如無法取得,退還訂金」,經洽詢當地建管單位得知,該建築物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承購戶如何主張權利?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
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是否有必要成立管理委員會?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仍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