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保的資格
- 11月 09 週四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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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 02 週四 201716:28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收購道路用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使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
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都市計畫規定申請容積移轉、調配之地區
得從其規定。
已依前項規定申請之接受基地,得同時適用本辦法,且接受基地可移
入容積之上限應依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三、下列各款土地不得為接受基地:
(一)位於公共設施用地、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
保存區、古蹟保存區、經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範圍內之區域及
其他非屬都市計畫發展用地土地。
(二)毗鄰經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指定之古蹟及經登錄為歷
史建築物之土地。但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
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實施容積率管制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土地。
(四)依本市都市計畫規定禁止各項容積獎勵地區之土地。
四、接受基地之面積及連接之道路性質,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面積應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二)連接之道路(同一路段)面寬及路寬應達八公尺以上。
(三)符合前款規定之道路應足寬開闢達八公尺以上,並連通已開闢達八
公尺以上之道路。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稱之道路,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二
條定義之道路,除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
路。
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之更新地區或經「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
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認定之地區,連接之道路
路寬得為八公尺以下,其可移入之容積依第六點之規定。
五、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上限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惟申請移入容
積超過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者,申請可移入之總量應依本府所訂之容
積量體評定機制檢討計算:
(一)接受基地連接寬度二十公尺以上之道路者,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該
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
(二)接受基地連接寬度八公尺以上,未達二十公尺之道路者,最高可移
入容積以道路寬度數值作為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比。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接受基地連接道路,應以符合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
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道路檢討適用。
依前項規定申請移入容積,且位於依水土保持法公告之山坡地土地者
,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其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
依「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
理原則」認定之地區,其可移入容積依本辦法第八條及第六點之規定
,得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六、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之更新地區或經「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
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認定之地區,接受基地連
接道路寬度未達八公尺者,申請移入容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連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該
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十五。其接受基地得不適用本要點第四
點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二)接受基地範圍內之建物經本府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
虞且須拆除重建者,其接受基地得不適用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及第
五點第一項之規定,惟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
百分之十五。
七、接受基地依第五點及第六點申請移入容積者,得依本辦法第九條之一
規定辦理,有關折繳代金辦理方式,由本府另訂之。
八、申請送出基地為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
留地之容積移轉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取得按接受基地土地持分比例或移入容積所換算後之送出基地所有
權。
(二)未開闢之道路用地土地,應取得該送出基地地號全部私有土地所有
權人辦理容積移轉之同意。
(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位屬「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狹小巷道消防救災動
線管理要點」認定列管範圍申請辦理容積移轉者,該土地地號之個
別所有權人得分次申請移轉容積。
(四)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土地改良物之認定及處理原則
之規定,處理土地改良物。
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
,指下列各款土地:
(一)距捷運車站用地、特等火車站、一等火車站或二等火車站五百公尺
內之建築基地。
(二)距三等火車站或簡易火車站三百公尺內之建築基地。
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及前項建築基地跨不同範圍線者,應依建築基地
於各該範圍內面積分別核算,作為該建築基地容積移轉之總和上限。
十、接受基地、送出基地二筆以上者,應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接受基地
、送出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以面積加權平均計算之。接受基地二筆以
上,且位於不同土地使用分區者,其容積率以面積平均計算之。
十一、本辦法第十六條所訂之相關申請文件及本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作業
流程,依「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程序」
辦理。
十二、容積移轉申請案件之許可條件,除都市計畫書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
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 8月 29 週二 201718:04
新洗防法上路 稅局加強查人頭帳戶漏稅#中古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洗錢防制法新制6月28日上路,財政部國稅局也展開加強查核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行為。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大豆腐製造公司負責人,連續二年度利用其個人帳戶隱匿公司收入逃漏稅,除補徵稅額1,000餘萬元外,後續還要裁處罰鍰。
國稅局官員強調,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捐所衍生的洗錢行為,可能構成洗錢罪,民眾除了逃漏稅外,還可能加一條洗錢罪,得不償失。
- 7月 25 週二 201710:53
【新聞】重稅可破解 不動產贈與又增溫
- 7月 05 週三 201713:59
【新聞】北市建案政策擬鬆綁 基地非畸零地即可#共有土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聞】北市建案政策擬鬆綁 基地非畸零地即可
建商常遭「畸零地」私地主卡位,北市府擬大幅鬆綁政策,研擬中的「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建商申請建案,建築基地非畸零地即可,無須再管鄰地是否會成為畸零地。草案已進入公展期,建管處表示,將搜集民意決定是否調整。
- 7月 03 週一 201718:08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專業處理.歡迎來電0912-913923 洽: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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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房屋持(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 5月 12 週五 201710:45
【新聞】遺贈稅12日調升 最高稅率20%

立法院財委會4月底三讀通過財政部提案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11日出席財政部近一年施政報告記者會時指出,遺產稅、贈與稅的調升將從明(12)日正式上路。
遺贈稅修正草案的提案緣由是財政部配合年初通過的長照法計畫,將遺產稅、贈與稅由現行的10%改為按照金額的累進制10%、15%、20%。許虞哲表示,對一般民眾影響不大,課稅對象以富人為主,初估每年營收約63億元,將於12日上路。
- 5月 05 週五 201716:47
【新聞】30年老屋重建 容積、減稅大放送#0912-913923 洽陳總仔

為加速老屋及危樓重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老屋,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享有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獎勵。五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
內政部估計,目前全國卅年以上建築約三百八十萬戶,其中四、五層樓建築約八萬六千棟;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約百分之四十耐震係數不足,推估有三萬四千棟四、五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