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慘了!2年內賣房課45%重稅 7/1上路
2021/04/09 11:45
7月1日起上路,境內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稅45%,3至5年內課35%,祭重稅打炒房,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者適用。(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打炒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7月1日起上路,境內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稅45%,3至5年內課35%,祭重稅打炒房,溯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者適用。
朝野立委對此案具高度共識,多數條文都照行政院修法版本通過,最受關注的適用範圍,按政院版本通過,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適用,並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未上市櫃營利事業股權交易,且股權價值有50%以上屬於不動產者,將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疇。
三讀條文明定,境內個人、企業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所得,須課徵45%稅率,持有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不過,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法人部分,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止個人藉由設立公司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2年內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超過5年稅率20%;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2年內稅率45%,超過2年稅率35%。
2.0版也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打擊預售屋短期炒作,未上市櫃營利事業進行股權交易,且股權價值有50%以上屬於不動產者,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疇;但交易股份為上市櫃及興櫃股票者,將可排除適用。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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