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留遺產給孫女未給子女 姑姑請求損害賠償被駁回

2021-06-24 11:3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罹癌的91歲蕭姓阿嬤,生前與孫女小麗感情很好,病歿前將房子贈與孫女,未留給5名子女,姑姑蕭女不服,以媽媽當時不能清楚表達,控告小麗偽造文書,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姑姑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小美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林姓代書證稱蕭姓阿嬤「她有生病但頭腦很清楚」,在物權贈與契約親自簽名,因此法官認為姑姑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將全案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姑姑蕭女主張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房子,是媽媽蕭婦所有,小麗偽造阿嬤簽名,以不實之贈與名義,擅自將房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小麗,而媽媽已於2018年11月9日死亡,因房地為她與同輩兄弟姊妹所有,因此追加同輩5人為原告,但其他兄弟姊妹表示不願意,不願列為原告。

姑姑蕭女表示,房地為媽媽所有,媽媽於2018年8月9日住院治療,同年月13日經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醫師診治,確認為腦癌末期並開立記憶障礙證明,當時媽媽已雙耳重聽,不能清楚表達意思,領有聽力障礙及失智症障礙之身心障礙證明,且高齡91歲。

未料,小麗及及其父親、叔叔、姑姑等人,竟為阿嬤請假出院,同年8月14日辦理房地移轉過戶予小麗。

依護理紀錄,阿嬤當時無力走路需要使用輪椅,更不可能簽名,僅能請假四小時,竟自10時11分至23時10分均不在病房,且移轉契約簽名筆跡與印鑑證明之簽名筆跡不一致,疑似偽造遺囑之舉,進而侵害未來繼承人權益,因此請求小麗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房地返還。

小麗辯稱,姑姑曾對她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業經中檢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姑姑不服聲請再議,復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足認阿嬤在自由意願下,明確表示要將房地贈與她。

林姓代書證稱,「小麗的阿嬤贈與不動產給她,我處理贈與案件」、「阿嬤有生病但頭腦很清楚」、「然後我問阿嬤,這不動產是要贈與給你孫女嗎?她說是,所以我就把物權的贈與契約讓她親自簽名」。

此外,護理記錄記錄蕭姓阿嬤「說話有條理,會與人交談」、「可做出動作」,合議庭認定蕭姓阿嬤是在自由意願下,明確表示要將房地贈與給孫女,因此認為姑姑蕭女請林損害賠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罹癌的91歲蕭姓阿嬤,生前與孫女小麗感情很好,病歿前將房子贈與孫女,未留給5名子女,姑姑蕭女不服,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小美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法官認為姑姑請求損害賠無理由,予以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罹癌的91歲蕭姓阿嬤,生前與孫女小麗感情很好,病歿前將房子贈與孫女,未留給5名子女,姑姑蕭女不服,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小美塗銷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法官認為姑姑請求損害賠無理由,予以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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