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重劃後之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不適用40%減徵規定

發布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如果土地是重劃後繼承取得,再行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也是移轉發生原因之一種,因此,重劃之土地經繼承後再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故無法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

稅務局又補充說明,繼承所取得之土地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且於繼承後移轉,是以繼承時之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亦已獲相當減輕,故如於繼承當年出售繼承的土地,是無土地增值稅額的。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仕不動產.專業.用心.為每一件不動產成交.充分了解相關稅費負擔.杜絕買賣爭議!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0912-913923/陳總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