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北市建案政策擬鬆綁 基地非畸零地即可

建商常遭「畸零地」私地主卡位,北市府擬大幅鬆綁政策,研擬中的「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建商申請建案,建築基地非畸零地即可,無須再管鄰地是否會成為畸零地。草案已進入公展期,建管處表示,將搜集民意決定是否調整。

北市建管處表示,「建築法」僅要求建築基地非畸零地,過去考量北市地狹人稠,才規定建築基地鄰地不可淪為畸零地,全國也僅剩北市有此項規定,鬆綁後可全國一致。

政府規定可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以常見的「住三」為例,最小基地面積須寬8公尺、深16公尺,建商才可以申請建案。但建商考量建築基地完整性,避免變成L型、T型,也常會整合、收購土地。

此外,建商於北市蓋房子,要符合2條件,一是建築基地本身不可是畸零地、須符合土地最小面積,二是建案完成後,不可讓鄰地變成畸零地,因此,不時傳出私地主漫天喊價。

建商若無法整合土地,雖可進入「台北市畸零地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北市府仍會核可建案申請,卻曠日費時。建管處初步統計,經調處後整合的案件,成功率僅約3%。

有房地業者透露,當私地位於開發基地核心,導致建商無法切割時,就上演「小魚吃大魚」戲碼,台北最貴的畸零地,就屬新光三越站前店內,當時1坪大小就要價上億元,有人還專精投資畸零地獲利。

對於修法,一建築師直言「這是好事」,至少回歸母法。

建管處表示,草案規定,建商取得建照、執照後,北市府會要求建商至少與畸零地主溝通一次,若地主願意整合,可以申請調處,保障私地主權益。草案尚須經法務局、市政會議,議會三讀通過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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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5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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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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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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