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能賣給誰?誰買保護區?
保護區..這個令人頭痛的分區....都市計劃中的山坡地!
保護區可從事下列範圍:
1、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2、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變電所、跌搭、連接站及電力
事業相關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等。
保護區能賣給誰?誰買保護區?
保護區..這個令人頭痛的分區....都市計劃中的山坡地!
保護區可從事下列範圍:
1、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2、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變電所、跌搭、連接站及電力
事業相關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等。
造林貸款要點
造林貸款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139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03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6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31D號令修正,並自105年1月23日生效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法規名稱: |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7 年 09 月 05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
| 發文字號: | 農林務字第1031741369號;原民經字第10300322132號 令 |
| 法規體系: | 林業 |
| 立法理由: | |
| 圖表附件: |
第 1 條
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輔導造林之對象如下:
一、私有林地之所有人。
二、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三、於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上實施造林之土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四、依本法第四條所定視為森林所有人者。
五、於其他依法得做林業使用地區實施造林之土地合法使用人。
符合前項獎勵輔導造林對象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造林獎勵金、免費供
應種苗及長期低利貸款。
第 3 條
免費供應種苗及造林獎勵金之受理機關為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
公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及大學實驗林管理處。
第 4 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之下列土地區位實施造林,其土地最小面積為零點一公頃
以上者,得申請造林獎勵金:
一、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林業用地。
二、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三、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造林必要之地區。
第 5 條
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為環境綠美化或實施造林之需,得向受理機關申請
免費種苗供應。
第 6 條
獎勵造林轉型再出發 林務局啟動「多元輔導」方案
2019年04月16日上稿編輯: RayPeng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中心記者)
實施十多年的「獎勵造林」方案有重大變革,林務局15日宣布推出新的「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不只針對不同性質的林業經營加以區分,也納入森林遊憩、療癒與林下經濟等多元林產業。

林務局舉辦記者會,宣布推出新的「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照片提供:林務局
林務局長林華慶說明,從2017年宣示「國產材元年」至今,林務局已輔導整合包括林業合作社在內的14個團體,合計經營範圍達1,400公頃。
新竹縣違法使用山坡地和農地情形嚴重,新竹地檢署查察後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起訴當事人,並認地上建物屬「犯罪所用之物」,請新竹地院依區畫法22條論處,將查扣建物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惟多被法官「打槍」。
以寶山鄉張姓民眾將土地租人開統一超商為例,縣府查出該處屬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牧用地,裁罰張男8萬元,要求回復農業使用,但張男未改正繼續違規使用,檢察官認張男違反區畫法起訴,查扣設超商的鐵皮屋宣告沒入。
檢察官認為,有增建和改裝的鐵皮屋屬「犯罪所用之物」,不予沒收,不能導正民眾對土地非農業使用的違法亂象,且誤導民眾輕忽刑罰規定,認有利可圖,紛紛起而效尤,進而有害農業土地完整性和整體農業發展政策。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向陳姓地主承租土地後,委託蕭姓友人轉租給統一超商,土地上經營超商的鐵皮屋,是陳姓地主所搭建,所有權歸陳所有,被告張男僅為承租人,對鐵皮屋並無處分權。
日月光造林見成果 5年後可望開放養蜂採蜜
時間:2018/07/31 06:35

日月光造林見成果,5年後可望開放養蜂採蜜。業者提供
日月光文教基金會認養國有林地造林,初見成果,於高雄市桃源區小關山等林班地栽植的九芎、無患子、光蠟樹等蜜源植物,在林務人員的專業照顧下,小樹苗已逐漸長高,有些已開花,引來成群蝴蝶及蜜蜂穿梭其間,飛舞覓食。
最快5年後,這處造林地將開放蜂農養蜂採蜜。 2017~2019年,日月光文教基金會共捐助320萬元,認養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位於高雄市桃源區小關山林道旁的荖濃溪事業區第102林班,以及田寮區的旗山事業區第106林班共約15公頃的國有林班地,種下台灣櫸、九芎、無患子、光蠟樹、黃槿、白千層、苦楝、相思樹等苗木共 2萬5680棵。
有關《工商社論》關注全國國土計畫下的產業用地需求、山坡地回饋金與王理事長提出滯洪池意見 回應說明
日期:107-05-05
資料來源:經濟部
106年國發會協調農委會、經濟部等各部會,農委會主張回饋金對該地使用僅收一次性,不再重複課徵,若已有繳交相當性質回饋金,則可免繳;而本部所屬工業區內廠商於承購土地時,均需按當時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繳交1-3%管理費,經認定與山坡地回饋金性質相當,故符合免繳要件,本案經農委會修法及認定性質相當完竣。
未來本局轄管台中工業區等山坡地內廠商,在無需再繳交山坡地回饋金前提下,可加速擴大投資設廠,減少其他支出;如目前早期已開發山坡地工業區如台中、大武崙等工業區,皆已認定區內廠商已繳交相當山坡地回饋金性質管理費用,後續則可積極設廠,投資台灣。
另有關廠商反應設置滯洪設施部分,現階段新開發山坡地園區均依水土保持法規定,由開發單位統一於園區內設置滯洪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