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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財政部所得稅法函釋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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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交易於變價分割拍賣程序中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一O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之4條(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共有人交易於變價分割拍賣程序中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一、共有房屋、土地經法院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判變價分割,並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予以拍賣者,共有人應就其出售之應有部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以下簡稱新制)或同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14條第1項第7類及第24條(以下簡稱舊制)規定徵免所得稅。

二、前點共有人於拍賣程序中,因參與應買或聲明優先承買而取得房屋、土地,且其取得之權利範圍超出原應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以下簡稱原權利範圍)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其屬出售原權利範圍並買回與原權利範圍相當之部分,其所得尚未實現,尚無課徵所得稅問題。嗣再行出售該部分時,應以共有人取得原共有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並按其取得原因認定原始取得成本,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交易所得。

(二)其屬超出原權利範圍之部分,嗣再行出售該部分時,應以共有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並按該部分之拍賣價款認定原始取得成本,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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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政府區段徵收領取之補償費及獎勵金應否課稅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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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支付租金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支付租金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
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
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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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無利息或利率記載者如無收取利息之證據不得核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設定抵押無利息或利率記載者如無收取利息之證據不得核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僅載明借貸關係,而無約定利息或利率之記載者,除稽徵機關蒐集有其他收取利息之資料或證據外,不得依據設定登記資料逕行核定利息所得,而核課綜合所得稅。(財政部72/09/12台財稅第36472號書函)

 


所得稅法第14條

1.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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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

關係法令:

1.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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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個人交易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之所得,得減除受贈時所繳納之契稅、土地增值稅規定

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個人交易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之所得,得減除受贈時所繳納之契稅、土地增值稅規定。

法律依據:1.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7.27台財稅字第11004529190號

摘要: 核釋個人交易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之所得,得減除受贈時所繳納之契稅、土地增值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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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配合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據以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稅

 

建設公司配合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據以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之4條(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建設公司配合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據以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依下列契約自政府或國營事業取得土地,以該契約簽訂之日為土地取得日,決定是否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

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契約 政府為政策性供給合理價格之房屋,規劃興辦合宜住宅,行政院於99年4月22日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內政部營建署為執行該政策,與建設公司簽訂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契約,建設公司自政府取得之土地及自行興建之房屋,除契約約定之部分戶數,均應依政府規定價格及承購戶條件銷售,且建設公司須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控管興建品質、時程,俟完成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內政部營建署始移轉土地者。二、國營事業合建分屋附買回條件契約 政府為整合規劃運用國公有、國營事業閒置或低度使用土地,行政院於98年12月2日成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

國營事業配合政府督導活化運用土地之政策,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契約約定建設公司須買回國營事業分得之房屋、土地。該契約係以建設公司完成履約後取得前開全部土地為目的,惟建設公司須配合國營事業管控開發案計畫、時程,俟完成房屋興建及繳清附買回價款等合約要件後,國營事業始移轉土地者。(財政部106/05/02台財稅字第106005029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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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都市更新會將出售土地之價款分配予會員徵免所得稅釋疑

 

大樓都市更新會將出售土地之價款分配予會員徵免所得稅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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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損失於以後3年度如何扣抵交易所得釋疑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財產交易損失於以後3年度如何扣抵交易所得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一、納稅義務人財產交易之損失,如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如其以後第1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應儘先扣除該項財產交易損失;如扣除不足,始得以第2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如仍扣除不足,始得再以第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二、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有財產交易損失,嗣後因夫妻離婚或受撫養親屬成年而於以後年度獨立申報,不得申請更正為其妻或受撫養人之名義,憑以扣抵妻或受撫養人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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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違章建築戶領取之補償金徵免所得稅規定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2條(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違章建築戶領取之補償金徵免所得稅規定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

貴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規定所擬定「臺北市○○區○○段一小段53-20地號等62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違章建築戶領取之補償金徵免所得稅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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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之房屋時價認定規定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之房屋時價認定規定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財政部102/11/14台財稅字第10200157200號令)

#不動產贈與#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財政部所得稅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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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其成本及所得類別之認定釋疑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9條(財產交易損益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其成本及所得類別之認定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甲銀行受託辦理不動產信託案件之相關稅務處理疑義,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該不動產交付信託業者時,該信託財產之帳列價值有無認列標準或規定。本案不動產交付信託業者時,該信託財產(房屋及土地)之實際成本,應分別以委託人交付時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帳列之房屋及土地成本認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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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將所得價款分配予派下員者免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未辦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將所得價款分配予派下員者免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將其所得價款分配予各派下員個人所有時,准免納綜合所得稅;至將祭祀公業名義之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名義所有時,得比照適用。

說明:二、案經函准司法院秘書長79年5月17日(79)秘台廳(三)字第01566號函轉行政法院79年5月9日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認為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財產係全體派下員公同共有之財產,為財產權之一種,該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即為公同共有人對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該所得應免納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0/01/18台財稅第790687388號函)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繼承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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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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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之財產分配其派下員所有徵免所得稅釋疑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祭祀公業之財產分配其派下員所有徵免所得稅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核釋祭祀公業之財產分配其派下員所有,關於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之徵免及核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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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方與地主合建分屋有關憑證之開立時間及開立金額釋疑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條 第21條(帳簿憑證會計紀錄)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建方與地主合建分屋有關憑證之開立時間及開立金額釋疑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二、地主與建方合建分屋,除地主自始至終均未曾列名為起造人,且建方於房屋興建完成辦理總登記後,始將地主應分得房屋之所有權移轉與地主者,應以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地主之登記日為房屋換出日外,其餘均應以房屋使用執照核發日房屋換出日

建方並應於上述換出日起3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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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所得稅第17條之2所稱「自用住宅之房屋」之認定原則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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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房地未劃分價格者其房屋交易損益之計算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出售房地未劃分價格者其房屋交易損益之計算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說明:二、個人出售房地,如能提示買進及賣出該房地之買賣契約書,且該契約書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或另有收、付價款之憑證,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除可分別提示買賣時房屋、土地之各別價格,以憑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餘均依主旨規定辦理;其如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並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1小目之規定,自當年度及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財政部83/01/26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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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保險公司借款購屋之利息可依法列舉扣除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向保險公司借款購屋之利息可依法列舉扣除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保險公司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列舉扣除。

說明:有關銀行法第139條所稱「依其他法律設立之其他金融機構」,目前包括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之授信部門、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以及郵政局之郵政儲金匯兌部門等,是納稅義務人向上述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付之利息,應准依法列舉扣除。(財政部79/04/02台財稅第7900550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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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等捐贈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者不得再列報捐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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