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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各縣市資訊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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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最怕遇社區「霸鄰」問題 房仲提解方

2020-12-14 10:32:09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中信房屋調查一般社區最感困擾的事,以社區有住戶占用公共空間「霸鄰」情事,排名第一,其次為沒有管委會來統籌管理社區事物,第三是住戶管理費欠繳,其他為違反公約、管委會怠責、財務收支不明等。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社區公寓大樓這類集合式住宅已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居住型態,但是衍生的管理問題不少,這些問題處理不好,可能造成住戶交惡、甚至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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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戶「不可以這樣」否則罰鍰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8-23

公寓大廈住戶不得於防火巷弄堆置雜物影響公共安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公寓大廈住戶不得於防火巷弄堆置雜物影響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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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可申請補助公設修繕費用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9-04

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可申請補助公設修繕費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可申請補助公設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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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城總裁私家陽台認違建遭拆 法令爭議不清國城要求工務局變更使照

2020/07/10 16:06 文/記者林耀文

國城建設28年前興建的三民區建安街「六號綠洲」大樓社區,當年為科工館區旁知名豪宅大樓之一,頂樓為國城總裁洪平森的私家居所,因露台與陽台建物遭高市府認定違建而遭拆除。

國城建設總裁洪平森,10日針對「六號綠洲」中古豪宅大樓私人陽台建物遭拆,質疑高雄市府工務局民粹作為,他強調,頂樓陽台和露台是私人所有,不是避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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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6-29  取自:MyGoNews報導

台北市免費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名額有限報名要快!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

台北市免費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名額有限報名要快!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目的,讓住戶共同打造安居和諧之居住環境,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辦理「台北市2020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凡是台北市2003年12月3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而未成立管理組織之七層以上公寓大廈報名申請,皆可接受免費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免費輔導項目包括「公寓大廈法律諮詢」、「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公寓大廈組織報備」等內容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公寓大廈除了藉由管理委員會維護社區安全,提高附加價值外,本次參加計畫之公寓大廈,不僅免費成立管理組織,且市府各單位對於公寓大廈相關補助款,均以已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有案者列優先補助,請符合規定之社區盡快報名參加。報名請洽建管處委辦的專業團體「台灣物業管理學會」,服務專線 (02)2212-2248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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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住戶之權利義務】

 1. 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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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車位停汽機車挨罰敗訴 法院:社區規約具約束力

2020-06-01 01:16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停車位就可同時停放汽、機車。記者陳俊智/攝影

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停車位就可同時停放汽、機車。記者陳俊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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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地所 推行「管委會申領第三類謄本預約服務」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11-02

樹林地所推行「社區管委會申領第三類謄本預約服務」

樹林地所推行「社區管委會申領第三類謄本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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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平權,社區自治規約牴觸住宅法無效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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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適用疑義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適用疑義1案
 建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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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Q.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其決議事項較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等法令所容許條件,採更嚴格標準者,是否「抵觸」無效。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間共同利益固得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訂定方式,訂定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使用或處分(參照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一二一號判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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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公寓大廈頂層或其他樓層設置無線電台基地台之效力?

Q.公寓大廈頂層或其他樓層其中一戶因法拍無人居住致未簽署同意書,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於頂層或該樓層設置無線電台基地台之效力?

答:條例第33條第2款所明定,該條文依其規定意旨,係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以保障頂層或其他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且該條文並無因法拍而排除適用之規定,故旨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於頂層或其他樓層設置無線電台基地台,未取得頂層或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時,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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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Q1

Q.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是否適用於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書面請求召集會議額數之計算?

答: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係針對委託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限制,其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無關,且後者並無委託代理請求之規定,實質上亦無此必要。

訴訟繫屬註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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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社區停車位若對外營業,應辦「稅籍登記」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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