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相欠佳」土地做光電?林務局:近期盤點後對外說明

2020-09-25 18:50 聯合報 / 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要求農委會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供經營農電及光電特區,到底盤點那些土地,近期農委會將開會討論決議。圖/讀者提供

行政院要求農委會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供經營農電及光電特區,到底盤點那些土地,近期農委會將開會討論決議。圖/讀者提供

為了達到2025年太陽光電建制量達成20GW目標,行政院要求農委會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供經營農電光電特區,到底盤點那些土地,近期農委會將開會討論決議。

農委會七月七日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要求2公頃以上一律要送農委會審查,2公頃以下農地,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業用地才可變更使用,其餘一率不同意變更使用。

此舉被太陽能光電業者認為不利光電發展,因此找上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反應,由行政院要求農委會進行盤點,其中包含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供太陽能光電使用。

農委會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種電絕對不會種到原始林,原始林受到法令保護,外界關心的是一萬多公頃的平地造林,這部分農委會已對外說明,會由林務局邀集,包含農政、農試所等行政研究單位,共同盤點這一萬多公頃的平地造林,從這去區分,未來可適合農作的,具有生物棲地生態保育價值者,或者地利欠佳者,已盤點到最後階段,近期農委會將統整後對外說明。

根據農委會內部盤點,所謂「林相不佳」的土地,也都是可以進行農作,即便是不適合做為森林,也有農作或者棲地價值,比如可以種鳳梨、西瓜等等;農委會之前也另外公告鹽害地、地層下陷地可做光電約2000公頃。

太陽光電協會秘書長姜皞先表示,業者主張林相好的也不建議,不會去砍他,應該去保存;林相差的但還可以耕種的,可耕種的農委會評估可以砍才會去砍,會走營農型的;另外是沙地、有碎石的地,若確定沒辦法長(耕作),農委會就想直接開放給我們(光電業者)。

他表示,光電絕對沒有要砍樹種電,但農委會七月七日的法規,把營農型的土地全部想要關掉不准做光電,只核准下面養魚、上面太陽能,以及畜舍裝置太陽能;但若這樣絕對達到不了2025年的能源配比的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會擔心政府盤點土地欠缺方法,盤出來的東西不見得能兼顧綠能與生態要求,就算盤出來的區域可以做光電開發,也還是應該要有規劃,雖然某塊地生態不好,但森林也會有保水,或者觀光遊憩的功能,需要考量。

 

行政院要求農委會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供經營農電及光電特區,到底盤點那些土地,近期農委會將開會討論決議。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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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設施(示意圖)

林業用地(示意圖)

種電

種電(示意圖)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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