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土地交易恐踩紅線 未過戶轉賣恐吃雙罰款
※本文觀點:
土地買賣未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這類情形由過去按土地移轉現值處2%固定罰緩,114年起改按2%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
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100萬以上~250萬以內0.5%罰鍰
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250萬以上~500萬以內1%罰鍰
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500萬以上~1000萬以內1.5%罰鍰
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1000萬以上1.8%罰鍰
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處上限2%罰鍰!
這項罰鍰是引用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至於是否涉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部分?個人認為跟房地合一稅(所得稅法第4-4條)無關,倒是跟所得稅法第8條、第14條比較相關!
新制上路!土地交易恐踩紅線 未過戶轉賣恐吃雙罰款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9/19 21:34文/記者張瀞勻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除了地方稅外,短期買賣行為也同時涉及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應循序漸進。(圖/資料照)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未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這類情形由過去按土地移轉現值處2%固定罰緩,114年起改按2%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
此外,未完成過戶就轉手再出售之違法行為,同時還可能因涉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國稅局補稅處罰,不得不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14年新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其裁罰標準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訂定級距及是否屬故意情形,分別適用不同裁罰倍數。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者罰0.5%;逾250萬元至500萬元者罰1%;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罰1.5%;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則可依上限2%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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