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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設籍年紀沒算好 免稅400萬秒歸零 賣房要再等6年 


※本文觀點:

這種稅法規定就是讓人民感覺到有剝奪感房地合一稅自住要件本就以實際居住為必要條件,小孩設籍時未滿18歲,滿6年了小孩已超過18歲,這樣子硬把他歸類為設籍要件不符,400萬的免稅額飛了!實在是惡法應該要修法才對,難道立法委員不知道這種剝奪人民權益的法律要修嗎?

立法房地合一稅的目的是為了炒房課重稅,自住給你連續設籍滿6年無出租、無營業、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既然已經限制了交易前6年不曾用過400萬免稅額規定,為何還要規定交易時未成年子女須未滿18歲呢?

公益出租人囤房稅負、綜合所得稅都可以減免,未成年設籍至成人滿6年了,為何不能放寬剝奪人民的自住免稅額度呢?

覺得這種稅法規定太不合理,會提出修改的政黨才是體恤人民的政黨!

剝奪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認定條件

自住房地交易所得欲享有400萬元免稅額


小孩設籍年紀沒算好 免稅400萬秒歸零 賣房要再等6年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5/01 08:02文/記者朱語蕎

以未成年小孩設籍房屋,要注意成年時間,以免賣房失去免稅優惠。(資料照)

以未成年小孩設籍房屋,要注意成年時間,以免賣房失去免稅優惠。(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因為稅率為45%、35%、20%及15%不等,專家提醒,善用自住要件,房地合一稅就有10%的優惠稅率及400萬元免稅額,成為出售房地產節稅的顯學,如果要件不符,可能要要等6年才能適用,售屋者不得不慎。

根據《所得稅法》第 4-5 條: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

但符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6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百萬元為限,規定包括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民眾的房屋是自住且無出租、營業或是供執行業務使用,只是父母親還有其他房屋,所以購屋以後,就以當年的未成年兒子設籍,因為要件相同,而且自住,早就忘了兒子設籍這件事,最近股市下跌,委託仲介擬銷售該房屋時,才發現大事不妙,想要節稅,得等6年之後後。

鄭文在說,他們的房屋沒有營業也沒有出租,只因為小孩設籍時13歲,設籍5年後就滿18歲了,因為已經成年,所以設籍人要件不符,必須重新將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辦峻戶籍登記,滿6年後才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也因此他們不敢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房。 

另外一種清況也要小心,鄭文在說,如果戶籍只有未成年小孩11歲時設籍在房地產所在地,父母親沒有共同設籍,在沒有出租、營業的情況下,連續滿6年是17歲,第8年要出售房屋時,未成年的小孩已經19歲,和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及10%課徵所得稅又擦身而過,要件不符,只能適用20%稅率。

鄭文在建議,為了避免小孩成年後,「男大不中留,或是女大不中留」,最好的方法還是以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為設籍人,避免未來的設籍人成年後,設籍人要件不符,無法適用優惠房地合一稅

如果真的是名下房屋太多,分身乏術無法完成設籍,也要記得在小孩成年前,將本人或配偶的戶籍登記遷入,達到無縫接軌,才能享受優惠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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