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失業房貸繳不起 老爸無償幫忙先還800萬房貸 慘遭課徵55.6萬贈與稅
※本文觀點:
政府要錢要的凶,而且都是依法行事,完全毫無情面可言!不可不慎啊!
本文老爸因兒子失業繳不起800萬房貸要被法拍,所以無償幫忙清償800萬房貸被國稅局課徵55.6萬贈與稅。依據法條就是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而這裡的請求權時效指的就是民法請求權時效並非指稅法上對於已核定稅額之徵收請求權,而是指稅法中定義的贈與行為的認定時點,因此並未直接規定單一的「請求權時效」為多久,但需注意該時效為「無償」贈與行為。
因為一時心急多繳了55.6萬的贈與稅實在是冤枉!
建議可以先代墊每月房貸,再利用逐年贈與244萬的免稅額度分3~4年把房貸還掉就不必多繳這筆贈與稅!或是老爸可以利用夫妻贈與免課贈與稅把一半資金贈與給媽媽再用2人每年各有244萬免稅額度分2年就完成贈與了!
中華民國萬萬稅,節稅,也是理財的一種,不可不慎!
兒子失業房貸繳不起 老爸無償幫忙先還800萬房貸 慘遭課徵55.6萬贈與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11/28 13:40文/記者林耀文

注意了,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購屋貸款,應課徵贈與稅!
近二年來新青安房貸吸引不少年輕購屋族進場一圓買房理想,住在高雄的小明去年初看到房市交易增溫,在市區購入一間2房新屋,沒想到今年過年後卻失業,800萬元房貸繳不起,老爸不忍兒子房屋將遭法拍,將800萬銀行定存解約後,無償幫忙清償兒子房貸,沒想到老爸日前卻接獲國稅局通知,已超過年度贈與額244萬元,因此必須課徵55.6萬元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也發現,由於一些家庭子女向銀行貸款購屋後,因為失業或收入不足,難以負擔房貸,而由父母代為清償債務之情形。
該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所以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購屋貸款,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甲君之子小明113年1月購置房屋,並向銀行貸款新臺幣1000萬元,嗣因小明失業無法負擔高額貸款本息,於是甲君於114年間將自有之定期存款800萬元解約,無償為小明償還貸款。
經該局查獲,甲君114年度贈與總額800萬元已超過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未於贈與日(代償貸款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遂通知甲君限期補報並補徵贈與稅額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x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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