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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5項與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之適用疑義#不動產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5項與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之適用疑義#不動產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62 號#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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