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法院判勝訴好開心 但忘了這樣做 居然被地政機關罰鍰!(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1/20 10:00文/記者林耀文
共有土地分割判決後,雖然勝訴取得分割土地所有權,若忘了必須持法院判決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規定,等發現時已超過申辦期限,將被課處罰鍰。
民眾在法院進行共有土地分割判決後,雖然勝訴取得分割土地所有權,卻忘了必須持法院判決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規定,等發現時已超過申辦期限,而被課處罰鍰。
南市鹽水地政事務為提醒共有物分割訴訟案件之當事人,於判決後還須至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主動查詢並通知全體所有權人,避免因逾期申請而被課處罰鍰,替民眾看緊了荷包,也降低行政爭訟的發生,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南市府鹽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高瑞豐表示,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依據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於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1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
實務上,常有民眾以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取得所有權,忽略仍應於1個月內至地政機關申辦登記而受到裁罰。
為減少此類情形發生,鹽水地政每個月透過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系統查詢分割共有物之判決,並與登記資料比對,篩選出隸屬該所轄區內之共有物分割事件,並主動發文通知全體共有人,提醒其應於期限內申辦登記,避免受罰。
鹽水地政事務所補充說明,以鹽水地政轄區為例,112年之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就有7件逾期申請,59人被課處罰鍰,總罰鍰金額達3萬7051元,進而衍生後續陳情、訴願等行政爭訟,造成行政成本增加,社會資源浪費。
因此地政機關化被動為主動,透過資訊系統勾稽找出訴訟當事人,提醒其應於期限內申辦登記,有效減少罰鍰之產生,雖仍有部分民眾因個人因素未能於期限內申辦登記,亦因提前了解相關規定,大大降低對繳納罰鍰之爭議。
根據統計,113年度經過鹽水地政的努力蒐尋與通知,逾期申請之判決共有分割案件僅有1件,其餘均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顯見主動通知已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既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亦增進行政效率,達成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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