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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貳)#持分不動產買賣#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法務部就部分共有人擬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處分共有土地予該筆土地之地上權人(亦為承租人),涉及優先購買權等事項而有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 426-2 條#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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