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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13條(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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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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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異議之訴#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不動產產權疑難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承攬人承攬之工作既為房屋建築,其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僅對 「房屋」部分始有法定抵押權。至房屋之基地,因非屬承攬之工作 物,自不包括在內#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保地#0912-913923高仕
承攬人承攬之工作既為房屋建築,其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僅對 「房屋」部分始有法定抵押權。至房屋之基地,因非屬承攬之工作 物,自不包括在內#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保地#0912-913923高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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