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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先購買權相關函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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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土地法第 104 條疑義 土地共有#房屋共有#區段徵收土地#透天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 ※甲、乙共有A、B土地;乙、丙共有C土地;今乙出售A、B、C土地予丁;甲經通知後僅就A、B土地部分為優先承購並言明拒絕購買C土地應有部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
- ※甲、乙共有A、B土地;乙、丙共有C土地;今乙出售A、B、C土地予丁;甲經通知後僅就A、B土地部分為優先承購並言明拒絕購買C土地應有部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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