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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最新版)#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繼承土地#未辦繼承土地#房屋產權瑕疵物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最新版)@持分房屋.持分土地.持分出售/0912-913923/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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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新舊對照)
- ☆共有土地之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全部共有土地,其他共有人死亡絕嗣,部分共有人得直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免辦遺產管理人登記#持分土地#持分房屋#畸零地#中古屋#0912-9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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