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愛子女卻差點「惹稅上身」?拋棄繼承與遺產分割的致命誤區!
💡 案例背景:以為遺產淨額為0,卻因一筆徵收款驚動國稅局
爸爸過世後留下銀行存款約 1,500 萬元。對照當時的免稅額與扣除額:
免稅額: 1,333 萬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 56 萬元 × 2(兩個成年小孩)= 112 萬元
喪葬費用扣除額: 138 萬元
當時試算:$1,333萬 + 112萬 + 138萬 = 1,583萬元。由於總遺產(1,500萬)低於扣免額總計(1,583萬),遺產淨額為 0 元,原本免納遺產稅。
然而,日前媽媽卻接到通知,先生祖先的一筆土地近期有一筆約 60 萬元的徵收補償款準備分配下來。媽媽非常緊張,擔心這筆錢加進來後,家裡是不是就要補繳遺產稅?
🛑 致命的錯誤:為求公平盲目「拋棄繼承」
資深不動產專家指出,通常有生存配偶的繼承案件,遺產總額在 2,000 萬元至 2,150 萬元左右,多數都落在免稅範圍。這個案例原本的 1,500 萬元加上 60 萬元徵收款,總計也才 1,560 萬元,怎麼會驚動到遺產稅呢?
經過深入詢問後才發現,原來媽媽為了「公平起見」,想把財產全留給孩子,已經私下前往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
⚠️ 拋棄繼承引發的連鎖效應
由於爸爸的遺產只有存款、沒有不動產,原本不需透過專業地政士,只要自行申報遺產稅、取得免稅證明後就能去銀行提款。
但媽媽為了不跟小孩爭產,自行去法院填妥拋棄繼承權聲請書。這個舉動,直接讓她原本依法享有的 553 萬元「配偶扣除額」憑空消失了!
🔍 觀念大導正:媽媽誤解的兩大稅務迷思
迷思一:不拿財產,就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
【錯】 媽媽誤以為,不和小孩分財產,就必須在法律上拋棄繼承權,小孩才能平均分配遺產。事實上,配偶不參與遺產分配,完全可以選擇「分割遺產」的方式處理。
迷思二:自己的應繼分不拿改分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
【錯】 媽媽以為遺產 1,500 萬元平分,自己應得的 500 萬元如果不拿而讓給 2 個小孩,會被國稅局認定是「媽媽贈與給小孩」而課徵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 67 年 8 月 8 日台財稅第 35311 號函明文規定:
「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 專家教你正確做:善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房產專家表示,最正確且能保障節稅權益的做法,應該是「保留繼承權,利用協議分割」:
第一步:保留配偶扣除額
申報遺產稅時,媽媽不要拋棄繼承。此時扣免額額度會因為加上配偶的 553 萬元,總免稅空間拉高到 2,136 萬元,能徹底將 1,560 萬元的遺產(含徵收款)鎖在免稅安全網內。
第二步: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
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後,全體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共同簽署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此時媽媽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自願放棄分配,由 2 位小孩平均繼承存款與徵收款」。
💡 結論
此個案中,幸好總遺產 1,560 萬元仍低於最低的 1,583 萬元門檻,媽媽才免於因拋棄繼承而立即產生稅金。但若今天遺產總額再多一些,這個溫暖的「愛心舉動」就會變成沉重的「稅務炸彈」。
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請用「遺產分割協議」代替「法院拋棄繼承」,才能合法節稅,把愛完整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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