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擬新增社宅容積獎勵 地方有權提高獎勵系數(本文出處請點擊)
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25/02/12
作者 都更全都通新聞中心
內政部修法納社宅作為都更容積獎勵。(資料照)
政府力推社會住宅政策,為鼓勵都市更新案能夠提供社宅,內政部近期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明定納入社宅獎勵項目及其獎勵的計算方式,並規範政府辦理公辦都更案符合3種要件,應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社宅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1999年3月31日內政部發布施行後,曾歷經6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2025年1月13日,該草案目前進入公告60天程序,以公告周知並彙整各界意見。
在此次增訂條文第七條之一的內容,明示社宅具有公益性質,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提供社宅,其建築物及其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並由住宅主管機關擔任管理機關者,並給予獎勵容獎。
其獎勵容積計算方式,以提供社會住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依法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的樓地板面積作為計算基礎,並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責,基於都市發展特性需要,得提高獎勵係數。
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鑒於社宅為國家當前重要政策,且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具政策引導效應,應有更高公共利益要求,優先提供社宅有其必要性。
因此,規範政府辦理公辦都更有以下三種情形,都應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的社宅獎勵。
一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達165平方公尺以上,且面積比率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50%者。
二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位於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實施增額容積適用地區。
三是政府劃定或變更為策略性更新地區,且達一定規模。
此外,該修正草案也擬定自發布日一年後施行,主要考量原有進行中的公辦都更案已進行招商,涉及權利義務大幅調整,影響推動時程,而因新增修法條文發布日一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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