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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共有A、B土地;乙、丙共有C土地;今乙出售A、B、C土地予丁;甲經通知後僅就A、B土地部分為優先承購並言明拒絕購買C土地應有部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
- ※甲、乙共有A、B土地;乙、丙共有C土地;今乙出售A、B、C土地予丁;甲經通知後僅就A、B土地部分為優先承購並言明拒絕購買C土地應有部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
-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實務(五)#持分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實務(五)#持分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113年1月1日生效)#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持分產權#房地產瑕疵#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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