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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最新版)#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繼承土地#未辦繼承土地#房屋產權瑕疵物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最新版)@持分房屋.持分土地.持分出售/0912-913923/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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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連同基地應有部分合併拍賣時,基地之其他共有人 ,對於地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均無優先承買權#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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