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4 款「信託住宅」比照自然人,享 1.5 萬免稅額與 60% 費用率

★「過去信託房產在免稅額認定上較模糊,今年財政部正式拍板,對有做資產傳承規劃的房東是重大喜訊!」

財政部在 2026 年 5 月報稅季釋出的這項「利多」,主要是針對將房屋辦理信託的房東(委託人)。過去這類信託財產的出租所得,在適用《住宅法》或《租賃條例》的租稅優惠時界定較模糊,現在財政部正式發布解釋令,明確讓「信託住宅」也能比照一般自然人,享有免稅額及高額必要費用率。

以下整理本次新制適用的「4 款信託住宅」類型與減稅重點:

4 款適用信託住宅類型
不論是自益信託(受益人為房東本人)或他益信託,只要在信託期間出租供居住使用,皆可適用:

類型免稅額度 (每屋每月)必要費用率 (未提證明時)
1. 公益出租 (符合住宅法第15條)1.5 萬元43%
2. 社會住宅 (符合住宅法第23條)1.5 萬元60%
3. 包租代管 (符合租賃條例 第17條)6,000 元6,000∼20,000 元部分:53%超過 2 萬元部分:43%
4. 一般出租 (信託住宅)43%

重點解析與注意事項
直接減稅: 以前部分信託案件可能無法直接扣除 1.5 萬元的免稅額,或必要費用率僅能按一般 43% 計算。新制放寬後,社宅性質的信託住宅費用率最高可達 60%,大幅降低稅基。

報稅憑單: 受託人(通常是信託銀行)在開立「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時,應已先行扣除免稅額及必要損耗費用。房東(受益人)收到憑單後,直接按憑單上的「所得額」填報即可,千萬不要重複扣除免稅額。

申報代號: 國土署提醒,雖然是信託案件,但申報時仍要注意身分對應的代號(如:公益出租人 74G、包租 51R、代管 74S),以利系統正確判別。

專業提醒:
如果手上有房產放入「安養信託」或「公職人員財產信託」,且該房產正透過公益平台出租,今年報稅時請務必確認受託人提供的憑單是否已適用新制稅率,這對高資產客戶的年度節稅規劃非常有幫助。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