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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土地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買賣#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遮陽板是否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規定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
- ★建築法(修正日期:109年01月15日)#土地#房屋#合建#改建#公設地#區段徵收#重劃土地#持分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地方政府辦理畸零地之徵收出售及標售不予免稅#共有土地#畸零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 非都市土地現況之面前道路僅4公尺寬時,依區域計畫法自道路中心線退讓3公尺部分與建築技術規則留設1.5公尺人行步道,可否重複認定,退讓部分可否計入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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