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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土地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買賣#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遮陽板是否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款及二十五款規定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限制之範疇
- ★建築法(修正日期:109年01月15日)#土地#房屋#合建#改建#公設地#區段徵收#重劃土地#持分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 ※地方政府辦理畸零地之徵收出售及標售不予免稅#共有土地#畸零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中古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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