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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7條~831條(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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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62 號#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公私共有土地,共有人在該共有土地上建築房屋,申請政府機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公私共有土地,共有人在該共有土地上建築房屋,申請政府機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在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縱經全體公同共有人會同辦理,部分公同共有人仍不得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中古屋#透天厝#店面#土地#持分房地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公同共有土地,公同共有人之一,可以出售他公同共有持分?#共有土地#共有房屋#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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