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圖片出現在: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出售#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土地或共有建築物出售未通知共有人之效力#不動產買賣#不動產共有#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共有土地或共有建築物出售未通知共有人之效力#不動產買賣#不動產共有#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 ☆釋字第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土地#房屋#公設地#持分共有物#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相片資訊
- 本日人氣:
- 0
- 累積人氣: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