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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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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
☆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處分實務(五)#持分不動產#公設地#透天厝#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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