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準備哪些文件及如何辦理?

 

 

答:

一、 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 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四、 申請書: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五、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不動產買賣0912-913923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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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知識(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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