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說法》你買的房子是誰的?小心買便宜房吃大虧! 地上權住宅糾紛多,購買前要先做功課。圖為高雄捷運紅線前鎮高中站附近的地上權住宅「R5新世界」。(中時資料照 顏瑞田攝) 2018年08月08日 00:02 中時電子報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編輯/ 張達智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或許是地上權住宅最好解釋,但有土斯有財卻是華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近來許多地上權住宅建案頻生糾紛,除了觀念糾葛外,還涉及政府不動產政策走向與相關法制、稅務設計等複雜問題,想購買地上權住宅建案的民眾,在購屋之前應該要好好的看清楚、想明白這個地上權建案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需求,可別只想著房價較便宜就買了下去!一、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過去民法物權編中,地上權只有一種,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修正之民法物權編,為了物盡其用,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兩種,由於篇幅所限,這裡要談的範圍只及於普通地上權。普通地上權依民法第832條規定: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依據這法條的定義,設定普通地上權的目的,限於在他人的土地上、下有建築物與其他工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