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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趙姓女子缺錢花用,知道胞弟長期在國外,印章委由她保管,有機可趁,竟向地政事務所謊稱弟弟的不動產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再以補發的權狀設定抵押向人借款90萬元花用,趙弟返國要賣房產才發現被人設定抵押借款,提告查出胞姐涉案,高雄地院將趙女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因長期在國外工作,未成年子女仍在國內就學,乃委託胞姊趙女代為照料,並授權趙女得以趙男之名義,辦理就學或就醫等一切必要行為,將其印章交予趙女保管使用。

  未料,趙女因急需金錢周轉,竟將胞弟所有、坐落高雄市的房產所有權狀,向不知情的鹽埕地政事務所申辦遺失補發得手,並持以向張姓男子謊稱弟弟要借錢,辦理設定抵押120萬元,自己充當連帶保證人,盜蓋胞弟印章,借款90萬元花用。

  全案直到趙男返國,欲委託仲介出售房產時,始發現已遭人設定抵押權,而知悉上情。


  高雄地院一審將趙女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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