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Q: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A:已核定之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向本府申請代為拆除者,並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得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成立專案小組就該案進行評估與協調,並製作評估報告後,作為市府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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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公辦都更(示意圖)

公辦都更2.0(示意照)

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示意圖)

都更題材(示意圖)

都更街廓(示意圖)

都更基地(示意圖)

安置處理(示意圖)

老宅社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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